今年以来,赤峰市农牧局坚持把全力实施“五大任务”作为推动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重点,紧紧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等内容,全方位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
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以来赤峰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349.15万亩。目前,2019-2021年172.65万亩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2022年102.5万亩已完工,计划6月份开展竣工验收。赤峰市2023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4万亩,目前完成批复47.07万亩,完成施工招标26.07万亩,开工26.07万亩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其余正在履行相关批建手续。
二、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一是实时开展保护性耕作调度工作。建立了任务落实情况周调度、半月通报制度,对于落实进度缓慢的旗县区进行重点沟通、专项通报,切实督促各旗县区加快任务落实步伐,截至5月27日,市农牧局印发保护性耕作进展情况通报7期。二是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和基地建设。继续施行对保护性耕作机具优先补贴、优先安排保护性耕作地块或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服务组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等政策。为探索适合赤峰市不同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市、县两级专家组重点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和示范点开展技术指导工作18次,不断完善保护性耕作生产技术体系。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为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影响力不断扩大,赤峰市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机具和技术优势。3月15日,赤峰市农牧局组织全市各旗县区农机作业实施主体、农机管理、推广部门150人参加北方农业(农机)博览会,展会展出保护性耕作机具8个品牌36台机具。4月1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召开春耕春播机械现场演示会,4个厂家8个型号的免耕播种机进行了现场演示,全市实施主体、农机管理、推广部门、种粮大户等300余人参加演示,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截至目前,赤峰市已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60万亩,占总任务83.3%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建设高标准应用基地29处、长期监测点4处。
三、按规定按程序审查建设用地报卷。严格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一补一,无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审查。同时自2022年以来,根据环保督察和《黑土地保护法》要求,强化了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督促涉及黑土地的旗县完成了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的制定。2月14日,自然资源局与农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3〕64号),要求建设项目在农用地转用阶段,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共同进行占用黑土耕地情况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规范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编制完成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方案。
四、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工作。通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土壤调理改良等措施,已全面完成4.58万亩全年治理工作任务。2023年加强与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合作,在赤峰市林西县开展重金属治理修复和品种筛选试验。
五、全力推动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坚持新建扩建和改造相结合,以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推动设施农业提质扩面。同时,积极推广熊蜂授粉、秸秆原位还田、水肥一体化精量灌溉等生产技术,有力助推设施农业实施标准化、绿色化、节水化生产,推动设施农业增产增效。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求编制进出平衡方案,确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一般采用点状和条状用地报批,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了赤峰市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2022年全市新建和改造设施农业面积10万亩,累计综合占地面积达到187万亩,较2014年增加85.4万亩。2023年,全市已新建设施农业开工4.5万亩,完成1.2万亩。
六、不断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印发《赤峰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赤峰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年赤峰市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保鲜设施121个,2021年102个,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2022年项目正在建设中。
今年以来,赤峰市农牧局坚持把全力实施“五大任务”作为推动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重点,紧紧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等内容,全方位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
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以来赤峰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349.15万亩。目前,2019-2021年172.65万亩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2022年102.5万亩已完工,计划6月份开展竣工验收。赤峰市2023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4万亩,目前完成批复47.07万亩,完成施工招标26.07万亩,开工26.07万亩,其余正在履行相关批建手续。
二、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一是实时开展保护性耕作调度工作。建立了任务落实情况周调度、半月通报制度,对于落实进度缓慢的旗县区进行重点沟通、专项通报,切实督促各旗县区加快任务落实步伐,截至5月27日,市农牧局印发保护性耕作进展情况通报7期。二是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和基地建设。继续施行对保护性耕作机具优先补贴、优先安排保护性耕作地块或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服务组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等政策。为探索适合赤峰市不同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市、县两级专家组重点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和示范点开展技术指导工作18次,不断完善保护性耕作生产技术体系。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为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影响力不断扩大,赤峰市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机具和技术优势。3月15日,赤峰市农牧局组织全市各旗县区农机作业实施主体、农机管理、推广部门150人参加北方农业(农机)博览会,展会展出保护性耕作机具8个品牌36台机具。4月1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召开春耕春播机械现场演示会,4个厂家8个型号的免耕播种机进行了现场演示,全市实施主体、农机管理、推广部门、种粮大户等300余人参加演示,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截至目前,赤峰市已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60万亩,占总任务83.3%,建设高标准应用基地29处、长期监测点4处。
三、按规定按程序审查建设用地报卷。严格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一补一,无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审查。同时自2022年以来,根据环保督察和《黑土地保护法》要求,强化了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督促涉及黑土地的旗县完成了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的制定。2月14日,自然资源局与农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3〕64号),要求建设项目在农用地转用阶段,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共同进行占用黑土耕地情况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规范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管理,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编制完成占用黑土耕地表土剥离方案。
四、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工作。通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土壤调理改良等措施,已全面完成4.58万亩全年治理工作任务。2023年加强与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合作,在赤峰市林西县开展重金属治理修复和品种筛选试验。
五、全力推动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坚持新建扩建和改造相结合,以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推动设施农业提质扩面。同时,积极推广熊蜂授粉、秸秆原位还田、水肥一体化精量灌溉等生产技术,有力助推设施农业实施标准化、绿色化、节水化生产,推动设施农业增产增效。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求编制进出平衡方案,确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一般采用点状和条状用地报批,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了赤峰市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2022年全市新建和改造设施农业面积10万亩,累计综合占地面积达到187万亩,较2014年增加85.4万亩。2023年,全市已新建设施农业开工4.5万亩,完成1.2万亩。
六、不断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印发《赤峰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赤峰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年赤峰市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保鲜设施121个,2021年102个,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2022年项目正在建设中。